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非主城区的须提供居住证)、结婚证、共同申请人提供的收入及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方式在文末)
2.身份证明
提供身份证明和主城区户籍证明。
温馨提示: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张,户口本1本,居住证2张)。
3.工作和收入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表中填写公积金和社保缴纳情况,选择其一(公积金和社保缴纳情况会通过部门信息比对进行核对)。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表中填写缴纳公积金和社保,选择其一(缴纳公积金和社保会通过部门信息对比核对)。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或在申请表中填写社保缴纳信息;
主城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或退休证的状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中填写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无业人员:无业人员填写无工作承诺书(无业人员需现场填写),无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农民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按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如果未婚,提交单身证明(可以直接写承诺书)。
承诺书:在报考点提交资料时即可领取。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温馨提示:有的工作单位自己写承诺书,承诺单位未分配住房,但必须由单位盖章。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英模提供劳动模范、英模证书。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颁发立功受奖证书。
中专、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