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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绮资料简介(个人简历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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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绮,女,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实际管理人。2009年8月7日,随着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端掉了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王紫绮等犯罪嫌疑人也一并被抓获。2010年8月1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对开设“亮点”卖*场所的王紫绮等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亮点”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

王紫绮 - 简介

王紫绮,行内人称“三姐”,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创始人之一(另一个是王婉宁)。王婉宁、王紫绮当初并没有想到“亮点”会那么火*,并且也没有做大做强的长远计划,她们只是想根据关系和靠山,找点“打牌钱”。后来随着逐步的生意和影响力都火起来后,王紫绮也就自然的建立起来了的她在重庆大地某个阴暗角落滋生的“小姐集中营”。

王紫绮 - 犯罪行为

1994年以来,王紫绮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钟光玉、陶铭古等80余人,先后在渝中区开设靓点等8个卖*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非法聚敛钱财。王紫绮的致富史就是一部压榨重庆姐妹肉体和灵魂并创造黑恶势力需要的资金的历史,从而揭开重庆黑社会掠夺财富,建立经济基础的本质,虽然她们用极高的金钱收入诱惑小姐,理论上呈现出自愿的假象,实际上就是威逼胁迫。

王婉宁、王紫绮姐妹俩手段**,以威逼利诱、强迫控制管理卖*妇女,用15年时间建立起了在重庆大地某个阴暗角落滋生的“小姐集中营”。经查,亮点茶楼15年来容留2000多名妇女卖*,强迫300多名受害妇女卖*。 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采取欺*、引诱等手段,从渝中区的朝天门、储奇门等劳务市场将务工妇女*至卖*场所,采取扣押被害妇女身份证明、败坏被害妇女名声、伤害被害妇女家人、扣留被害妇女卖*收入、非法拘禁等方式对被害妇女进行人身、精神、经济控制。 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对所控制的被害妇女制定极其严格的管理、惩罚规定,采用“***式的管理”,禁止被害妇女与家人联系、不准对外透露卖*场所内的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组织、强迫卖*活动中,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对被害妇女进行卖*技巧培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对培训不合格的妇女进行经济处罚和殴打;每天还会下达卖*任务,甚至在受害妇女“经期”、堕胎后也不例外,否则便被当众*打后,关进黑屋断食断粮好几天。经过这种长期应急培训,其间的小姐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反侦查技巧,这也是“8.7”大清查当晚所有“小姐”和管理人员选择集体“沉默”的原因。 这些受害妇女不仅被强迫卖*,还要受到男性管理员的性侵害,尽管王氏姊妹制定严格纪律,严禁男性管理人员与“小姐”发生性关系,但身兼管理和“打手”双重职责的团伙骨干陶铭古利用担任茶楼主管的地位和强势地位,采取*力、威胁手段,先后**多名妇女。 2003年7月9日,被害妇女陈红被强迫卖*,从位于渝中区华一路时尚茶楼8楼翻窗逃跑时摔成高位截瘫,王婉宁、王紫绮团伙担心罪行败露,竟然将其非法拘禁长达6年,禁止陈红被外界的一切联系。直至2009年9月28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受害妇女蔡秀莉(化名)被强迫卖*并被残害致死,该团伙竟然私自的将其火化。 2009年2月,被王婉宁犯罪团伙控制长达4年之久的受害妇女周某不堪折磨逃跑未遂被抓回非法拘禁和殴打,终因长期受到非人折磨导致精神失常。后周某被团伙成员悄悄放回。 周某的丈夫郭某说,2005年2月的一天,周某在重庆劳务市场找工作后再未回家。2009年7月,长期找寻未果的郭某通过法律程序与周某离婚。他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8月12日,周某突然回来,但整个人很憔悴,脸色苍白,反应迟钝,手脚遍布伤痕,之前的事情不愿意说,只说自己有罪,边说边准备*衣服,还要下车。后来经常深夜警醒,*光衣服外出。家人带她看心理医生,医生称系长期关闭和惊吓造成。 至今为止尚有7名受害妇女生死不明,警方正在全力查找中。

王紫绮 - 被逮捕

2009年8月7日晚11时许,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组织200余名警察,对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发动突袭,一举捣毁了该犯罪团伙。经过2个多月的追捕,以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成员50余人,全部被抓获。

王紫绮 - 与文强关系

2009年11月,有网友发网帖称,“三姐”王紫绮只是“亮点”的实际管理人,而“亮点”大的股东就是文强。对这一点,也有媒体作过一些报道。那篇网帖作者称,“亮点”每年年底开联欢会,文强都会到场,而公司的其他干部也会到场。不过,网帖没有披露文强是如何在背后*控和运作“亮点”的。

王紫绮资料简介(个人简历及图片)

而王紫绮被传是文强的二奶的消息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

王紫绮 - 污点证人

王紫绮的口供称,为了获得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一支队支队长、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的保护,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陈涛先后八次收受王紫绮所送的人民币1.9万元。王称,不仅如此,这几年来,陈涛经常打电话给她,前前后后找了10多个小姐。对此,陈涛当庭予以否认。陈辩解道,如果真是这样,应该有电话记录,而且还应该有嫖娼场所,公诉方应该出具相关证据。 王紫绮*出另一大丑闻便是,陈涛不仅自己找“小姐”,有一次还曾经代同案被告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找她要过小姐。 对此,陈涛同样予以否认,他解释道:2007年春节,他和王紫绮一起吃饭,当时王紫绮带来一高一矮两个女孩,介绍说两人都是亮点茶楼的。饭后,几人一起去唱歌,在歌厅遇见了黄代强。后来的一天,他在武隆处理一个突发**,接到了黄代强的电话,说他正在和文强一起唱歌,让陈帮忙把先前那个高个子女孩叫来一起玩。陈涛于是打电话给王紫绮说了这个事。陈涛辩解称,他当时并不知道高个子女孩就是“小姐”,只是以为她是洗脚妹,因此并不是“帮黄代强找小姐”。依据王紫绮的供述,王立军调往重庆之后,陈涛曾给王紫绮示警,表示,上面现在查得很凶,关于亮点的举报很多,让其收敛一点。对此,陈涛当庭表示:“没有的事”。 

王紫绮 - 判决

2010年8月1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对开设“亮点”卖*场所的王紫绮等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亮点”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前,赵祥和、邱冬2人撤回上诉。 2010年11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二审开庭审理该案。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辩论及上诉人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1年1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对王紫绮等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